巨灾保险负“重”前行:近十年年均规模复合增速超40% 如何更好发挥“缓冲垫”作用?_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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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涂颖浩 袁园 每经编辑 马子卿
近期,我国南方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广东、广西、安徽、福建、湖南等地发生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作为风险保障的管理者,在洪水面前积极参与做好灾害救援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6月23日12时,相关地区保险机构累计接报案1.84万件,报损金额6.19亿元,涉及车险、企财险、农险、意外险、农房保险等险种。各相关保险机构已向受灾现场累计投入人力近万人次,派出查勘救援车辆超5000辆次,目前已赔付和预赔付金额1.05亿元。
极端天气频发,监管部门在统筹调度金融服务资源,发挥保险业灾前防范、灾中救助、灾后理赔的功能作用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和完善针对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更好地发挥巨灾保险的“缓冲垫”作用。
巨灾保险之难,在一个“巨”字。让巨灾保险在大灾大难前“立得住”,是一个全球难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我国巨灾风险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目前存在风险保障不足、巨灾保险法律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应对灾害频发带来的新挑战,业内正积极地开展探讨与尝试。
赔付比例快速增长至10%
巨灾保险已成为重要的经济补偿
巨灾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特别巨大的破坏损失,对区域或国家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灾害事件。我国是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呈现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地域广、经济损失大的特点。
根据相关统计,过去十几年间,每一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600亿左右,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超过了50%,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比重约为0.5%。
2014年,国内明确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并在多地开展试点;2016年,原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选择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住宅这一城乡居民最重要的财产为保障对象,在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方面开展实践探索。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巨灾保险的规模在过去十年间快速增长。来自中再产险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广东、广西、山东、深圳、宁波等多个省市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保障需要,陆续建立地方性巨灾保障制度。2014年至2023年,地方巨灾试点保费的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保费规模已达到10亿元。
除了常见的政策性巨灾保险,还有由企业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巨灾保险,满足企业或个人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据了解,涵盖巨灾责任的商业性巨灾保险主要有财产险、工程险、车险、商业性农险、责任保险、水险等等。业内人士指出,“大家谈起巨灾,往往很难与其他险种如农险、车险剥离开来,从统计上综合在一起又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以2023年宁波推出“甬家保”普惠型家财险为例,由太保产险、平安产险等6家机构共同承保,针对宁波市台风频发的风险特征,增设了巨灾保险“可选包”,涵盖因雷击、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我国商业性巨灾保险发展速度非常快。”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周俊华表示,面对极端重大灾害事件,巨灾保险赔付成为重要的市场补偿。比如,2021年河南郑州的水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142.69亿元,保险赔付近120亿元,赔付占经济损失超过10%。此外,台风“莫兰蒂”“天鹅”“山竹”等,保险的赔付比例越来越高。在周俊华看来,这是一个很大的增长。
初级阶段风险保障不足
业内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瑞再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自然灾害保险损失达到1080亿美元,印证了自1994年以来自然灾害保险损失年均5%~7%的增长趋势。随着全球气温升高,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都会进一步上升,在未来十年间,保险损失可能会翻倍。
虽然巨灾保险在国内发展已有十年的历史,但是相比于全球和海外,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仍存在风险保障不足的问题。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陆家嘴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介绍,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中,40%左右由保险业承担,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0%左右。
从全球经验看,强化顶层设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逐层分散、政府兜底”的体系化巨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
中再研究院资深经理官兵表示,“政府+市场”的公私合作、共担成本的发展模式,是目前全球比较流行的巨灾保险发展模式。国际上,一些设计良好的公共巨灾保险计划保障能力已经比较充足。如日本的地震巨灾保险计划的总保障能力高达12万亿日元(约750亿美元),能保障日本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地震损失。美国加州地震保险的保障金额已达房屋价值的50%。
在官兵看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受到的制约因素比西方发达国家更多、更复杂。“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加强财政政策、灾害治理与应急管理政策、民生保障政策、保险监管政策等政策协调,加强巨灾保险制度整体设计和中远期统筹规划,在当前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巨灾保险保大灾、积累长期资金等中长期发展目标上靠拢,切实发挥巨灾保险的灾害风险融资的核心作用。”
“巨灾保险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巨灾保险在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周俊华指出,目前巨灾保险缺乏系统性的法律法规保障,可以借鉴农业保险条例,出台相关法律。目前配套的政策措施,比如财政资金的补贴、税收优惠、准备金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在风险分散方面,目前还是直保公司、再保公司为主。随着保障的提高,需要用到巨灾基金、巨灾债券等新型的风险转移的机制来保障。
巨大不确定性下
再保险合约助力风险分散
来自中再产险的行业数据统计显示,随着我国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增加,财产险和工程险涵盖地震、台风/洪水风险暴露不断上升,2022年底地震风险暴露达到近80万亿元,从2014年以来复合增长率19.2%,台风/洪水风险暴露达到近140万亿元,复合增长率10.6%。
以地震风险为例,由于地震风险波动较大,有单独的计费考量,投保财产险、工程险等险种时需要另外扩展地震责任。近年来,行业整体地震风险扩展比例不断上升,地震作为一个扩展责任,从2015年的接近40%,达到了目前接近60%的比例。
2024年3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充分满足各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据悉,《通知》要求,每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超过100万元则可以由商业保险补充。
巨灾风险的加入给保险赔付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从行业统计口径看,财产险和工程险领域,巨灾的损失占比超过10%,年平均损失在52亿左右。如2017年台风“天鹅”保险赔付约36亿元,2019年台风“利奇马”保险赔付约34亿元。
作为风险管理的策略之一,利用再保险的分保方式可以进一步分摊风险。据中再产险统计的巨灾再保险损失分摊情况,再保险摊回赔款呈现出“行业巨灾损失越大、再保险摊回比例越高”的特点。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0年再保险合约承担了非水险市场近1/3的巨灾损失,2016年至2020年,再保险合约承担了种植险近40%的巨灾损失。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再保险能帮助控制和转移巨灾风险,降低经营波动性,减少资本占用,提高偿付能力。”瑞士再保险中国区原总裁陈东辉表示,巨灾超赔再保险可以保障保险公司利润率及资本回报率不受损失冲击。“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后,虽然利润率保持不变,但是资本回报率在提高;在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利润率和资本回报率均显著提高。”
引入新型风险转移机制
巨灾债券提高再保险和保险供给
1992年安德鲁飓风(Hurricane Andrew)给美国经济带来巨大灾难,经济损失高达300亿美元。其中保险赔付约155亿美元,12家保险公司因入不敷出而倒闭,30多家保险公司的盈余公积金损失超过20%……一起美国巨灾案例,促使金融市场开始考虑引入更多的力量来应对未来巨灾风险。
所谓的巨灾债券被保险行业用来对冲风险,以免承担难以赔付的巨大损失。这种风险被转移给了愿意接受相关投资机会和收益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购买此类债券来押注灾难不会发生。如果预先商定的灾难不发生,那么投资者将获得巨额回报;若灾难发生,则投资者须承担部分或全部资本的损失。
由于对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的担忧,以及几十年来的高通胀增加了自然灾害后的重建成本,2023年巨灾债券的发行速度也随之加快。数据显示,巨灾债券的存量规模已经达到了450亿美元左右。
“巨灾债券有较高的期望收益率,如在2023年去除期望损失率之后仍可达6%以上。”上海财经大学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再保险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曾旭东表示,实证分析表明巨灾债券也是很好的投资分散化工具,与股票、基建等类型资产的相关性较低,可以在极端风险下作为避风港。综合来看,巨灾债券是一种对投资人特别是对高风险偏好的投资人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类。
曾旭东还表示,巨灾债券作为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交易,可以吸引资本市场的资金进入保险市场,大大提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从而提高再保险和保险供给,从另外一个角度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面。
“巨灾债券这一工具,使得保险赔付巨灾造成的潜在损失的能力,不再局限于保险业范畴。”在中国再保国际部总经理助理刘颖看来,亚洲是自然巨灾高发地区,随着风险累积的上升,巨灾债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发展机会,很多地区也正在大力推广巨灾债券市场。
2021年,监管在《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指出,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截至目前,香港市场一共有5只巨灾债券发行,发行人除了中再产险,还包括鼎瑞再保险、人保财险,以及世界银行分别为智利地震和牙买加风暴发行了2只债券,累计发行规模7亿美元左右。
“在巨灾债券覆盖的底层风险方面,目前以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地的自然巨灾为主,网络风险、恐怖袭击风险等一些非自然新型风险也逐步进入,某一只巨灾债券也可能会同时涵盖多个底层风险。触发机制也衍生出了以行业损失、指数参数为触发机制的多个形式。”刘颖介绍称,目前中国巨灾债券市场的发展还处在早期阶段,仍然面临着很多亟须完善的地方,比如参照国际市场经验,加快投资者的培育等。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211378714881
,极端天气频发,监管部门在统筹调度金融服务资源,发挥保险业灾前防范、灾中救助、灾后理赔的功能作用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和完善针对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了解到,我国巨灾风险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数据显示,2014年至2023年,地方巨灾试点保费的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保费规模已达到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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